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招考工勤人员启事
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速录员4名(工勤岗位)。
招考条件: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良好;本人未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金平区、龙湖区非农业户口;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招考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务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报名地点: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金园路59号)。
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半身免冠1寸彩色相片5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试时间:2008年8月30、31日。
考试项目:笔试和业务技能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20%;
业务技能考试: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记录(速度:150字/分钟以上,正确率90%以上)。占总成绩的80%。
未尽事宜可向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咨询,本启事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招考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8625661 投诉监督电话:88625877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stjcy.gov.cn)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