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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依法批捕首宗利用微信红包聚众赌博案件

时间:2015-11-12 15:17:1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微信作为一种新型实用的社交工具,为人与人之间的共享和交流提供了极大便利,深受大众青睐。然而,微信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成为新型的网络犯罪和揽财工具。近日,澄海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赌博罪对该区首宗利用微信红包聚众赌博的杜某国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国为非法牟利,利用个人微信账号创建红包赌博群,组织张某泰、黄某明、蔡某深等人进行赌博。犯罪嫌疑人杜某国雇用张某泰、黄某明等人以代发红包的形式在微信群内进行赌博,每次赌注为288元,由上轮赌输的参赌人员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至代包手的微信零钱,代包手从中抽水18元(其中13元给群主杜某国,5元归代包手),再将余下270元分为四个微信红包供微信群内参赌人员以抢得红包金额大小进行赌博。2015年8月7日至8月9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国等人在该红包赌博群共代发红包500个,累计金额为14.4万元,从中抽水渔利9000元。8月9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国利用其微信账号创建一个新的红包赌博群,并将之前群内的赌博人员及蔡某得、杜某明等参赌人员拉入新的红包赌博群,该群赌注下降为168元,以同样的赌博方式设赌。至8月1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国、张某泰、黄某明在新建红包赌博群共代发红包1900个,累计金额为31.9万元,抽水渔利34200元。
    澄海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杜某国、张某泰、黄某明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至案发时,涉案微信群共发送红包2768个,抽水渔利49824元,其行为均已涉嫌赌博罪,遂依法以赌博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微信红包”变身新型网络赌博工具,因其作案手法简便、隐蔽性高、迷惑性强等特征使其危害更甚于传统赌博形式,一旦参与将涉嫌赌博犯罪,各位微信用户应自觉远离微信参赌,切勿存有侥幸心理,同时还要提高自身风险意识,以免陷入赌博“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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