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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名因劳资纠纷纵火伤人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5-11-19 14:35:4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9月份,潮南区发生一起因劳资纠纷未解决而纵火伤人案件。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犯罪嫌疑人顾某胜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顾某胜系贵州省毕节市人,自2014年底开始在潮南区司马浦镇某印花厂工作。2015年4、5月份,犯罪嫌疑人顾某胜因工作问题申请离职,要求厂方支付其被拖欠的一个半月工资共7800元。厂方老板连某鹏认为犯罪嫌疑人顾某胜因工作失误致印花厂亏损10多万元,故没有给其结算工资。因劳资纠纷一直未解决,致使犯罪嫌疑人顾某胜心生怨气,决定采取措施恐吓连某鹏。2015年9月13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顾某胜提着事先准备的两罐汽油来到连某鹏经营的印花厂,将汽油泼向正在厂内拜神的连某鹏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其本人、连某鹏、唐某锋(系该印花厂员工)被烧伤,工厂部分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物品损失折算价格为5458元。
    潮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顾某胜因劳资纠纷故意纵火,纵火现场与其他印刷厂、服装厂相邻,且存放有天那水等易燃物品,其放火行为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客观上也造成现场人员被烧伤及财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顾某胜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年来,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纵火案件时有发生,倍受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在审理此类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将“放火”作为恐吓、威胁的一种手段,有的仅是想给对方一个教训,可没有意识到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正确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是避免此类犯罪发生的关键。检察机关建议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避免用工风险;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纠纷预防和协调机制,注重畅通沟通渠道,避免扩大纠纷事态,减少劳资纠纷发生;要加强约束管理,完善保障制度,适时改善劳资关系,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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