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播报

市检察院依法批捕我市首宗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5-11-26 16:17:1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1月25日,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件。“普宁乡情网”微信公众号编辑人员顾某城为增加微信点击量,编造虚假警情博人眼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颜某城为增加其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 “普宁乡情网”微信公众号的浏览量及关注量,在一个名为“开心友谊之群”微信群看到潮南区港头查假烟发生冲突相关信息后,截取该微信群内部分视频及图片,明知该视频和图片未经正式报道和证实,自行加工编造“潮南区港头查假烟,武警现场开抢打死嫌疑人”的虚假文字信息,并配上“一男子疑似头部中枪倒在血泊中”的暴力图片及公安机关执法等相关图片,编辑好后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该虚假信息被删除前,阅读量已多达16274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鉴于本案涉及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新罪名,市公安局商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市检察院第一时间选派办案骨干参与案件讨论,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为固定本案证据打下扎实基础。2015年11月20日,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颜某城。2015年11月25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颜某城编造虚假警情并故意在网络平台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遂依法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网友,当前微信、微博、论坛上的信息量巨大,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别有用心地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受到治安处罚,被行政拘留数日,但从今年11月1日起,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