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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批捕6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5-12-07 11:49:0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当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呈递增趋势,其犯罪手段隐蔽、严密,且具有多样化、暴力化、团伙化特点,不仅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造成极大伤害,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依法对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林某珍、黄某玉、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10月1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玉、张某通过犯罪嫌疑人林某珍、郭某丽的介绍,在潮南区司马浦镇一出租屋内准备将犯罪嫌疑人黄某玉从陆丰一拾荒妇女(身份未查明)处收买的一名年龄仅约一个月大男婴,以85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华、林某光夫妇,在交易过程中林某珍、黄某玉等4名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被潮南区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该名男婴被解救。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从2015年8月起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珍、黄某玉、张某等共6人分分合合,结伙以“收养”名义介绍他人购买被拐儿童,作案地点跨越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及揭阳市惠来县三地,共涉案5宗,买卖5名出生一个月大左右的婴儿,涉案金额近29万元。潮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珍、黄某玉、张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拐卖儿童罪,遂依法对该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当前,在加大力度打击、遏制此类犯罪的同时,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共同关注,增强防范意识,相互配合,努力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父母、学校均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儿童的管理、教育和保护,给予更多的关爱,让孩子多了解基本的防骗防拐及求生求救常识,从小培养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外,收养儿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办理法定手续,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方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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