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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宗暴力阻碍创文工作开展的故意伤害案

时间:2016-08-12 10:13: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以来,潮南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工作效能,推动了潮南区创文强管工作深入开展。2016年8月8日,该院依法批捕一宗因犯罪嫌疑人不服拆除违章临设建筑决定而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有力震慑了暴力阻碍创文违法行为。
  经查,2016年7月25日,潮南区陈店镇委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陈店村柯围村村干部柯某龙等人在柯围村开展创文强管工作过程中,当创文执法工作人员要求犯罪嫌疑人柯某生配合拆除违章临设的建筑时,柯某生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对被害人柯某龙等人进行泼洒,致使柯某龙等七人受伤,经鉴定柯某龙受伤程度为轻伤。随后犯罪嫌疑人柯某生逃离现场,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于当天将其抓获。8月1日,潮南公安分局提请潮南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柯某生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潮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柯某生故意使用硫酸泼洒他人身体,致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于8月8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柯某生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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