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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当一名博学的青年检察官

时间:2009-07-14 15:48:4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魏勤洲


    学习了李源潮同志《中青年干部要有积极健康的人生追求》,感受颇深。其中谈到的“四个追求”:追求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认知水平的提升、追求人格道德的完善、追求心灵的平衡和谐,为我们青年检察干警指明了努力的方向。特别是“追求认知水平的提升”,是对我们青年检察官在知识水平上的要求。这就是要求我们要当一名学习型的检察官,当一名博学的检察官。检察是一门科学,一门专业,是一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长期实践才能掌握的能力。仅凭朴素的善恶感、是非观或者人之常情,可以分析一些简单的事实,但是却无法对日益复杂的法律纠纷作出全面的判断。一个优秀的检察官,既要熟练掌握各项法律规定,又要深刻理解各项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防止因对法律精神理解不深、不透,只是简单照搬法律条文而影响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广博的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社会学知识。不仅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而且要有很强的证据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青年检察官在学习中要“善于坚持、善于思考、善于运用”:
    一是善于坚持。现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很多,修改很多,如果不坚持学习,以为自己是政法院校毕业的,学习的法律知识就够用,有时一些规定修改了还不知道,执法办案中还在适用旧的法律法规,那是笑话。我们除了要学习自己本职工作的知识,还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新颁布的司法解释,特别是一些司法程序性的规定,不但要了解掌握,还要精通、会用。
    二是善于思考。“学习而不思考,等于吃饭而不消化。”强调的就是学习要质疑善思。质疑就是要在学习的时候,联系我们检察工作的实际,善于问个为什么。人们掌握知识的多少,是与能否敏锐地发现问题成正比的。疑和知是相对的,疑是暂时的不知,知是疑的结果。质疑是获得真知、引发创造的前提。善思就是要善于释疑,力求甚解,加以鉴别,决定取舍,掌握真谛。比如学习一项司法解释,那我们要了解其出台的背景、立法的目的、以及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观点,具体在实践中怎么操作,这样在工作中就运用自如。
    三是善于运用。“有了知识不运用,如同农民耕地不播种。”强调耕种并举,其实质就是要学以致用。我觉得学以致用有两层含义,一个是对个人思想的运用,一个是工作实践的运用。在个人思想方面,是要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改造思想,特别是要用基本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实践方面,是要用所学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指导自身工作的实践,运用到执法办案中,运用到检察实务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创造性和成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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