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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

时间:2017-01-12 09:58:3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9日在汕头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制定实施参与平安汕头建设、服务基层治理、服务保障换届选举、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工作意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340人,提起公诉26392人,与前五年同比分别上升27.29%和49.90%。
  ——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474人、渎职侵权犯罪104人,同比分别上升18.5%和46.48%。
  ——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共开展立案监督156件,追加逮捕134人,纠正漏诉174人,对92件刑事、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着力服务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振兴发展的重点热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做好查办和预防城市扩容提质、区域产业融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坚决打击走私、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该类案件1613人、起诉1977人,办理了海关总署督办的“13.01”特大走私皮草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保障和促进创业创新,共批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44人,起诉555人。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2016年组织开展“走进百家企业,服务非公经济”系列活动,提出“三个一视同仁”“七个严格区分”“三个慎重”“六个严禁”等工作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澄海区检察院办理的杜某某、林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着力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和练江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人办理机制,对相关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29人、起诉159人,如龙湖区检察院仅用7天时间审查起诉了我市环保警察查处的首宗污染环境案件。市检察院还专门成立环境保护暨练江综合整治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潮阳、潮南污染环境案件加大督办力度,近两年来批捕练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33人,已起诉20人。深入开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56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相关犯罪线索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挂牌督办污染环境重点案件21件。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加强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发放、农村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339人,同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惠农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落实创文强管工作部署,大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醉驾专项行动, 2016年起诉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411人。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筹措资金2155万元帮助扶贫挂钩点完成危房改造、教学楼建设、自来水管道改造等30件民生实事,市检察院两次被评为广东省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二、积极参与平安汕头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3+2”专项打击、“飓风2016”等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爆炸、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986人,起诉3293人;批捕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996人,起诉7460人;批捕毒品犯罪3370人,起诉3190人。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理了公安部“2014-557号毒品目标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1140人,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依法决定不起诉1222人。
  深化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平台,完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检察长接待日、视频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共受理群众各类来信3652件,接待群众来访1.3万多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84件、国家赔偿案件10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6件。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对479件轻微刑事案件、74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积极推动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共建“平安医院”“平安校园”活动,扎实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均设立未检机构,并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融入社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对策建议351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常态化推进检察官“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同时启动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共开展法治宣讲1200多场次,促进提升群众法治观念。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查办大要案和窝串案。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大案125件(其中100万元以上34件)、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13件,查办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81人。注重挖窝查串、滚动办案,提升发现案件线索能力,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窝串案139件230人。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122人、司法人员3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58人、玩忽职守63人、滥用职权22人、徇私枉法7人、刑讯逼供2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1人。持续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70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共追捕、劝返在逃人员5人。
  不断提高侦查办案工作水平。建立完善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查办的案件中有85%以上来源于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自行发现。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全部移送同步双录资料。建立职务犯罪案件预审查制度,重大案件由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各项规定。
  标本兼治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围绕案件高发易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94次、预防宣讲534场,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74份,撰写案例剖析243份、预防报告76份。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为依托,开展警示教育594批5.6万多人次,该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家优秀教育基地”。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必经程序,接受查询2万余次。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47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2014年、2016年,分别开展服务保障村(社区)“两委”和市、县(区)、镇换届选举专项预防,通过选前法治宣传、选中介入监督、选后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创新公益广告、廉政灯谜和微电影等预防宣教新载体,市检察院选送作品参加“粤港澳青少年反腐倡廉动漫创作比赛”、全省廉洁微电影比赛均获佳绩。
  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2件、撤案2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件次。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629人、不起诉263人。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实现市、区(县)两级信息共享平台全覆盖开通运行,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审查行政机关报备案件838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试点工作,2014年澄海区检察院派驻东里镇检察室被列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全面运行侦查监督平台,对侦查机关刑事执法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2016年平台开通后共纠正72项办案质量和证据瑕疵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对57件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推行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报告制度,对不起诉、撤回起诉等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提升刑事诉讼监督水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7件,提出或提请抗诉3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份、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1份,开展违法行为调查28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民事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对民间借贷等领域虚构事实打“假官司”获取非法利益问题监督5件,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判决等问题监督95件。加强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共办理此类案件129件,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探索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办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道路运输等领域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47 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久押不决专项清理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项检察、特赦部分罪犯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专项工作,监督纠正不当减刑47人,纠正久押不决案件34件,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85人、监督收监执行45人,监督看守所依法移送监狱执行刑罚187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议侦查机关对744名在押人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及办案干警违纪违规现象120起,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41起。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按照中央政法委、省委和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2015年开展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并于2016年将改革扩大到全市各基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核定我市检察官员额占政法专项编制30%的要求,两级检察院严格标准和程序,分三批选任员额内检察官227名。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模式,同时制定实施检察官办案职权划分、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履职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的比例达到改革目标要求。积极推进财物统管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预算编报与执行、资产划转与管理等工作。我市检察改革形成了可复制经验,省检察院多次在相关会议上肯定推广,省内外各地检察院前来学习交流20多批次。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5年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之后,我们按照全国人大授权和上级部署要求,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2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7件。与此同时,通过检察建议办理行政类诉前程序案件75件,占全省同类案件32.6%,其中已过一个月回复期收到回复58件,相关行政机关完成整改15件。市检察院起诉的郭某全等人污染环境案是粤东首宗公益诉讼案件,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名被告赔偿环境损害损失500多万元。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办理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案件信息查询及各类申请4682件次,通过互联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8万多条、重要案件信息1800条、生效法律文书5731份,同时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安排辩护律师阅卷834件次,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加强新闻宣传和新媒体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均设立新闻发言人,并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完善“检察开放日”制度,每年集中时间统一开展检务公开活动,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建设“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网上便民服务大厅,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中国社科院从2013年起每年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市检察院连续四年名列全国前茅。
  六、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专项工作,教育引导干警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强化干警的忠诚品格、法治信念和职业荣誉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创新,2016年建立机关党委专职委员派驻业务部门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党员模范先行”“创先争优树品牌”“务实担当促改革”三个主题活动,推动机关党建与创文工作、检察业务、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加大先进典型的培树、表彰和宣传力度,全市两级检察院有48个集体、7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实施检察人才重点工程,广泛开展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培训检察人员1.7万多人次,有2门实训课程获评全省精品课程,6名干警入选省、市专门(专家)型人才库,23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优秀”“标兵”“能手”等称号。特别是在第七届广东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中,我市3名参赛选手获得了2个“十佳公诉人”、1个“优秀公诉人”称号,其中1名干警以总成绩第一名位居“十佳”之首。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推进基层检察院协调发展,澄海区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大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力度,提高了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层层“签字背书”,注重抓常抓细,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每年都组织一次专题廉政教育或专项整治,如2015年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剖析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在法律文书、办案程序、执法行为等方面查摆梳理23个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逐项整改。紧盯“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和明查暗访力度,共开展检务督察299场次,提出督察意见158条。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干警3人。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院领导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制,通过登门走访、通报工作、寄送报刊资料、邀请视察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络,虚心听取意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专项监督,市检察院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一次专项工作报告,向市政协常委会作一次工作通报。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办案等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案件评查等工作,并对拟作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还不深,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的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对薄弱,三大诉讼法新增职责还履行不够到位。三是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任务繁重,相关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需抓紧落地见效。四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未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和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的专业人才还不多。五是队伍教育管理还需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吹响了我市全面振兴发展的号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更加繁重、使命更加光荣。2017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加快推动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进一步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大局。
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建设“三大平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筑大汕头湾城市格局等重点工作。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稳妥处理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第二、进一步深入推进平安汕头建设。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等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加大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建立打击醉驾常态化机制,推动创文强管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防范校园暴力案件发生。
  第三,进一步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办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涉农扶贫、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腐败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预防对策研究,探索建立预防告诫制度,推动健全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第四,进一步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完善对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突出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监督。加大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
  第五,进一步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落实改革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明确职责权限、加强考评考核,全面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落地见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制度措施。
  第六,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强化队伍的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继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的检察人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实干担当、奋勇争先,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汕头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工作报告典型案例及有关用语说明

  “13.01”特大走私皮草案:2013年7月28日,汕头海关缉私局侦办揭阳市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涉嫌走私皮草案(简称“13.01”专案),该案案值人民币85.08亿元,偷逃应缴税额20.18亿元,是近年来海关缉私部门侦办的最大一起走私皮草案件,被海关总署缉私局列为一级挂牌督办案件,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联合挂牌督办。2014年7月18日,市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对“13.01”专案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18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的2个被告单位和11名被告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扣押的走私皮草62.1446万张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人民币1.0611亿元。2016年7月27日,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杜某某、林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商标标识案: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为非法牟利,未经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或授权,自2014年11月初开始,擅自生产该公司“机甲兽神”、“少年王”、“苍穹蛟龙”、“赤炎雄狮”等注册商标玩具产品,并委托被告人林某某为其印刷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玩具产品的彩板盒子、吊板、说明书、印刷包装品等,涉案金额100多万元,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2015年4月22日,澄海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林某某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12月30日,该案被提起公诉;2016年2月1日,澄海区法院对被告人杜某某、林某某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杜某某、林某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区域内玩具产业的经济秩序。2016年5月,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我市环保警察查处的首宗污染环境案件:2016年6月,犯罪嫌疑人黎某某以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下灰路头河边一厂房为场地,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取得排污许可、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雇佣符某、姜某某等人从事电镀加工生产,并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厂外河涌。2016年9月1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联合市环保局对上述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涉案人员,并对现场废水进行监测采样。经汕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认定,该厂污水口排放的废水样品监测项目总铅、总铬、六价铬监测结果均严重超标。该案移送审查批捕后,龙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黎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快速对黎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部“2014-557号毒品目标案”:2014年7月29日,汕头市公安局在潮南区陈店镇一制毒工场抓获张某松等8名犯罪嫌疑人,现场共缴获冰毒约59公斤、冰毒半成品约245公斤、麻古约1.3公斤,系汕头有史以来破获毒品案件数量最大的一宗案件,被公安部列为“2014-557号毒品目标案”。鉴于本案涉毒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市检察院选派业务骨干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于2014年9月4日以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等罪名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5年6月9日,市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2016年2月1日,该案第一被告张某松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不等刑期。目前,该案正在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中。
  郭某全等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14年9月17日,郭某全、黄某雄、陈某东在未配套环保设施及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潮阳区城南街道凤北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办酸洗工场,以酸洗、烧熔的方式拆解废旧集成电路板,排放未经环保处理的废水和非法处置废渣,严重污染了环境。郑某受雇于郭某全、黄某雄参与酸洗作业。而姚某财明知黄某雄租用土地用于开设拆解工场,仍出租土地给黄某雄。2015年10月10日,郭某全、黄某雄、郑某被潮阳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四年到九个月不等刑期;陈某东在逃未获刑;姚某财已向公安机关投案。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环境受损害的后果仍未消除,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12月,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郭某全、黄某雄、陈某东、姚某财等4人连带赔偿环境损害损失532.9642万元,并付还公益诉讼人为提起公益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10万元。
  “三个一视同仁”“七个严格区分”“三个慎重”“六个严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部署,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16年9月,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汕头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要求办案中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规模企业与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对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不搞选择性司法、差异性司法。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要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企业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营行为。
  “3+2”专项打击:是指省公安厅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3”为涉毒、涉黑恶、涉盗抢专项,为各地必选项目;“2”为涉赌、涉食药假、涉非法集资、涉诈骗、涉枪专项,供各地因地制宜自行选定其中两项,我市公安机关选取了涉赌、涉枪两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予以重点打击。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派出5个督导组深入各基层院进行专项督导并参与办案,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打击行动深入开展。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处理方式。
  检调对接:是指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的工作机制。主要做法是:派员到综治维稳中心联合接访,处理涉检信访;在检察环节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纷止争。
  “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为提高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特别是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维护校园安全,保护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最高检、教育部的部署要求,2016年下半年,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选派业务能力强、法治巡讲水平高的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到全市各地各学校开展宣讲活动,同时建立检校合作长效机制,通过检察建议、指导意见、调研成果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即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汕头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市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在2013年底建成,全市52家行政执法单位全部接入平台。2016年,各区(县)均完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了市、区两级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从2015年开始,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开展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相对人利益遭受侵害且无其他有效救济途径的情形为主要监督内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指中央于2014年3月推出的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同时确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等7个省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2014年底,省委政法委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市检察院、龙湖区检察院、澄海区检察院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从2015年初开始试点工作。2016年下半年,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全面铺开。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检决定自2015年7月起,选择在广东等13个省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省检察院随后确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肇庆、清远等6个市作为我省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同时强调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选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形成成熟的经验。目前,我市检察机关除了对郭某全等人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外,已依法提起7宗行政公益诉讼,其中,金平区检察院、龙湖区检察院、濠江区检察院、澄海区检察院、潮阳区检察院、潮南区检察院、南澳县检察院分别对金平区水务局、龙湖区新溪镇政府、濠江区农林水务局、澄海区水务局、潮阳区环保局、潮南区国土资源局、南澳县环保局怠于履职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从2012年开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根据深化检务公开相关要求,依托检察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对全国的检务公开工作进行量化评估,测评对象为最高人民检察院、31个省级检察院和立法法修改前的49个较大市的检察院,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检务指南、工作信息、统计数据等板块,涉及到20多项数据指标。中国社科院从2013年起每年年初在北京发布《法治蓝皮书》时,同步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市检察院的检务透明度连续四年在全国名列前茅,其中2013年度排名全国第三、较大市第一,2015年度排名全国第九、较大市第二。

  “两微一端”:即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市检察院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在2014年就开通了微博、微信,并在2016年3月实现全市两级检察院“两微一端”全覆盖,打造了掌上检务公开平台,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2016年12月,“汕头检察”微信公众号入选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评选的“广东汕头政务自媒体20强”,获得了“年度新锐奖”,同时入驻“南方+”新闻客户端。以下是“汕头检察”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号的二维码,敬请各位代表委员扫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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