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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18-08-24 10:13:1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7年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侦查监督部
负责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结合办案,参与专项活动和社会治安治理。
(二)公诉部
负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分管分押进行法律监督;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议;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本院公益诉讼业务;对行政执法进行检察监督。
(四)诉讼监督部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督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的过程中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承办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对金平区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
接受公民和单位的举报;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依法审查受理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复查不服本院处理的申诉案件和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处理公民提出的刑事赔偿案件及对刑事赔偿有异议的申请复议案件;承办本院司法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和文明接待活动,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
(五)案件管理部
主要承担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和人民监督员工作以及综合信息材料、“两微一端”建设等职能整合组建为“案件管理部”。
负责本院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办案流程监督控制,业务统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赃物管理,为当事人或律师提供案件查询和阅卷服务;负责起草规章制度,检察调研宣传、全院性材料撰写及报送、简报信息、新媒体建设,检委会日常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
(六)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院的会议和活动;收文机要文电;检务公开;档案文件管理;用印;保密工作;值班安排;检察技术;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原党组的决策,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检察宣传、舆情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绩效、检察官选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表彰奖励,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指导机关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承担纪检监察、检务督查、检察官惩戒及承接上级院巡视巡察工作,查处干警违纪案件等职能。负责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冰按照惯例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理的申诉;制定本院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纪检派驻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九)检务保障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落实本院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院经费的申请、管理、核算;承办各项经费的预算业务、各类财务报表的制作、审核等;购置和管理院内固定资产及警具、车辆、弹药、服装;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的落实;赃款管理;处理院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机关的环境卫生、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工作;承担警务保障职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容及警用标志的使用;负责机关的保卫、协调夸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十)派出机构
区人民检察院驻鮀浦检察室。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收入2940.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87.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67.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1.18万元,增长5.38%。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二是今年开展工程增加,预算增加,三是设备老化问题突出,购置设备预算增。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5.其他收入2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5万元,下降52.94%。主要变动情况:区国税局拨给办税协税费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支出2940.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10.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72.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3.27万元,增长26.43%,主要变动情况是:新招录公务员,基本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437.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3.5万元,增长16.96%,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增加,二是为了配合文明城市的创建,我院开展了景观灯光工程,在办公大楼的外墙新装LED灯,美化办公环境。同时,对院办公大楼、地库、车库、大门等进行了修缮。三是设备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问题突出,更新部分办公设备。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6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7.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1.18 万元,增长5.38 %;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二是今年开展工程增加,预算增加,三是设备老化问题突出,购置设备预算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9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6.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7.57 万元,增长26.2 %;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新招录公务员,人员增加,二是为了配合文明城市的创建,我院开展了景观灯光工程,在办公大楼的外墙新装LED灯,美化办公环境。同时,对院办公大楼、地库、车库、大门等进行了修缮。三是设备使用年限已久,老化问题突出,更新部分办公设备;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26万元,完成预算21.0万元的1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13万元,完成预算15.0万元的1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5.0万元的2.6%。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因实际工作需要新购置公务用车,二是办案力度加强,公用用车使用频繁,运行维护费增多。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5万元,增长234.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57 万元,增长240.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 万元,下降31.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大于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购买车辆,二是办案力度加强,公用用车使用频繁,运行维护费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小于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3万元,占99.6%;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 0次 会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9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主要包括新购置一辆丰田牌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15万元,2017年院本级机关及下属 0 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2017年,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无;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15人。主要包括接待越秀区检察院及济南历城区检察院。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23.44万元,增长15.37%。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新招录公务人员,费用增加,二是办案力度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9.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出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院无参加绩效评价项目。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无参加绩效评价项目。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无参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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