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4月17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市级)

时间:2018-02-07 08:34:1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目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说明
二、“三公经费”说明
三、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
表7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表8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9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10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设27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等。
2. 人员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我院政法在编212人,工勤在编20人,其中由市级财政保障经费人员为:离休2人、退休7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等 1家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97.4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94万元,原因是2016年后广东省全省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开始省统管,因此不在市级财政做项目经费等预算,由省财厅统一保障。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49万元(预算拨款     797.49万元,非税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94万元,原因是2016年后广东省全省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开始省统管,因此不在市级财政做项目经费等预算,由省财厅统一保障;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97.4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94万元,原因是2016年后广东省全省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开始省统管,因此不在市级财政做项目经费等预算,由省财厅统一保障。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7.49万元(预算拨款797.49万元,非税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797.49万元,项目支出(含建设项目)预算0 万元。
二、“三公经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后广东省全省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开始省统管,因此不在市级财政做三公预算,由省财厅统一保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和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后广东省全省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开始省统管,因此不在市级财政做三公预算,由省财厅统一保障;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后广东省全省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开始省统管,因此不在市级财政做三公预算,由省财厅统一保障。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二)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后广东省全省地市级以下检察院开始省统管,因此在省级预算中反映,不列入市级预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