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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省级)

时间:2018-02-27 16:08:4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1.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设27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等。
2. 人员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我院政法在编212人,工勤在编20人,实际政法在职191人,工勤在职18人,离退休13人(2016年以前退休人员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等 1家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仅公开非涉密功能科目。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419.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14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套改支出增加;支出预算6419.64万元,比上年增加1039.14万元,增长19.31%,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套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1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145.16%,主要原因是拟购置公务用车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占66.20%,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加因公车使用年限已久,维修和油耗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占25.35%,比上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车辆报废后,车辆编制未满编的实际,因此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8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占8.45%,比上年减少1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9万元,比上年增加199.5万元,增长11.88%,主要原因是拓展业务工作以及商品物价上涨等。其中:办公费50万元,手续费1万元,印刷费38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10万元,邮电费80万元,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差旅费110万元,福利费10万元,会议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9万元,培训费9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被装购置费70万元,咨询费3万元,劳务费116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维修(护)费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费225万元,其他费用24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6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6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处(县)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2018年预算购置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涉及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支付部门办案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六)“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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