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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27 16:14:1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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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侦查监督部
负责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结合办案,参与专项活动和社会治安治理。
(二)公诉部
负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负责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分管分押进行法律监督;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民事行政检察部
负责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议;对法院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研究分析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本院公益诉讼业务;对行政执法进行检察监督。
(四)诉讼监督部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及监督活动的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或参与办理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的过程中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承办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对金平区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
接受公民和单位的举报;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依法审查受理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复查不服本院处理的申诉案件和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处理公民提出的刑事赔偿案件及对刑事赔偿有异议的申请复议案件;承办本院司法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和文明接待活动,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
(五)案件管理部
主要承担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和人民监督员工作以及综合信息材料、“两微一端”建设等职能整合组建为“案件管理部”。
负责本院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办案流程监督控制,业务统计,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赃物管理,为当事人或律师提供案件查询和阅卷服务;负责起草规章制度,检察调研宣传、全院性材料撰写及报送、简报信息、新媒体建设,检委会日常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
(六)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院的会议和活动;收文机要文电;检务公开;档案文件管理;用印;保密工作;值班安排;检察技术;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原党组的决策,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检察宣传、舆情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绩效、检察官选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表彰奖励,承办党组中心组学习,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指导机关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承担纪检监察、检务督查、检察官惩戒及承接上级院巡视巡察工作,查处干警违纪案件等职能。负责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冰按照惯例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理的申诉;制定本院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纪检派驻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九)检务保障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落实本院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院经费的申请、管理、核算;承办各项经费的预算业务、各类财务报表的制作、审核等;购置和管理院内固定资产及警具、车辆、弹药、服装;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的落实;赃款管理;处理院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机关的环境卫生、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工作;承担警务保障职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管理本院司法警察警容及警用标志的使用;负责机关的保卫、协调夸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
(十)派出机构
区人民检察院驻鮀浦检察室。
二、机构设置
(一)编制范围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 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没有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
(二)人员情况
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06名(其中包括反贪反渎部门已转隶2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4名。
(三)部门内设机构
本部门采取业务机构和综合行政机构“6+4”模式,其中业务机构设置“1局5部”,包括反贪污贿赂局(已转隶)、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综合行政机构设置4室,包括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检务保障办公室,派出机构1室,为区人民检察院驻鮀浦检察室

第二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仅公开非涉密功能科目。

 

 

第三部分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3145.27万元,比上年增加799.82万元,增长34.1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套改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5.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9.82万元,增长34.1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套改支出增加;非税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3145.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99.82万元,增长34.10%,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工资套改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45.27万元(预算拨款3145.27万元,非税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491.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654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增长70.83%,主要原因是购置新的公务用车,使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新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万元,比上年增加70万元,增长34.48%,主要原因是人员扩招,增加新招公务员。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万元,培训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被装购置费1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绩效目标:1、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2、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用品费用、电话费、手续费、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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