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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时间:2018-08-24 14:26:4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7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检察技术科合署,加挂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牌子)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大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院的会议和活动;收文机要文电;检务公开;档案文件管理;用印;保密工作;值班安排;负责编制和落实本院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院经费的申请、管理、核算以及承办各项经费的预算业务、各类财务报表的制作、审核等;检察技术;处理院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公诉科(与侦查监督科合署)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以及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支持抗诉等工作;(三)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四)职务犯罪预防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五)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六)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与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合署)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以及承办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七)刑事执行检察科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八)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1.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派驻云澳镇检察室。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收入1013.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11.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3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89万元,增长5.7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新增公务员和根据政策提高工资标准,二是根据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三是拓展业务工作和加大工作力度。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无。
5.其他收入80.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3万元,增长13.01%。主要变动情况:县财政往年应返还额度(已在往年的权责发生制列支了)比上年增加了9.07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总支出1013.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2.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13万元,增长15.59%,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人员增加,加大了日常行政运行经费,二是根据政策提高工资标准。
2.项目支出169.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0.94万元,增长42.95%,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本年度工作业务量的加大,三是新增办公设备和增设信息网络布线。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30.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0.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89 万元,增长5.77 %;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新增办公设备和增设网络信息布线,三是拓展业务工作和加大工作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22 万元,增长30.07 %;主要变动情况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本年度工作业务量的加大,三是新增办公设备和增设信息网络布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变动情况是:无。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1万元,完成预算12.4万元的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完成预算6.2万元的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6.2万元的50.7%。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45万元,增长22.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6 万元,增长22.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8 万元,增长2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办案力度加强,公用用车使用频繁,运行维护费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根据工作需要,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批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7万元,占59.8%;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占4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4.67万元,2017年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公务出差。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2017年,院本级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无;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204人。主要包括接待市院督察组来我院督查工作和市人大代表、市领导来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座谈会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9.9万元,增长13.5%。主要增减变动情况是:一是人员增加,费用增加,二是办案力度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级领导用车0辆、定向化保障岗位(厅级)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用车(综合保障业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院无参加绩效评价项目。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无参加绩效评价项目。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无参加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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