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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暨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

时间:2017-06-15 07:48:3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扎实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近期,龙湖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及所属的区法律援助处、公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围绕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和人民调解员在加强民行法律监督、拓宽民行检察监督案源渠道的作用和开展业务对接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联签了《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龙湖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暨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龙湖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协作配合的原则和受理案件范围、条件、方式、程序、期限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意见》确立协作配合两项机制:一是沟通协作机制。该院民行科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反馈情况,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办案经验,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民行检察工作的沟通协作,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宣传机制。双方各自在充分履行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
  《意见》达成三项共识:一是要充分认识畅通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援助渠道的重要性,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推进民行检察、法律援助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配合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着力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三是要充分总结双方在案件线索移送、检司对接、业务交流和实务探讨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及时完善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民行检察监督和法律援助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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