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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获胜诉

时间:2018-01-09 08:27:5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依法诉潮阳区环保局怠于履职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潮南区法院支持潮阳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确认潮阳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石光村石场”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违法。
  经查,潮阳区环保局对谷饶镇石光村石场自2006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未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矿区项目改建未依法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一个多月后才对石光村石场作出行政处罚,但石光村石场仍持续生产经营至2017年1月11日,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利益持续受到侵害。针对上述事实,公益诉讼人当庭出示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全部予以采信。潮南区法院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潮阳区检察院将以此案一审获胜诉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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