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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首宗行政公益诉讼获胜诉判决

时间:2018-06-01 08:22:0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南澳县法院对南澳县检察院提起的辖区内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宣判,判决支持了南澳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南澳县环保局对建设项目“南澳县田安山采石场”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违法。
  经查,南澳县田安山采石场在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林地占用手续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采矿作业,被告南澳县环保局虽于2012年5月对该采石场进行查处,责令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但该采石场仍在未通过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验收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被告南澳县环保局对此没有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直至2016年10月,市检察院对其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发出检察建议后,被告南澳县环保局才又向田安山采石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被告南澳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没有及时制止田安山采石场损害环境的违法开采行为和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使田安山采石场得以在6年来持续开采,导致生态环境和公共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南澳县检察院日前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南澳县环保局对建设项目“南澳县田安山采石场”未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属违法情形。南澳县法院经公开审理,支持了南澳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成功判决,标志着南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既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又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后,南澳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擦亮海岛生态检察品牌,为幸福美丽南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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