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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刑事案件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时间:2019-01-21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感谢检察官同志,你们的司法救助真是雪中送炭!”近日,退伍军人邱某西来到潮阳区检察院,向检察干警送上了锦旗,感谢检察院给予司法救助,解决了其家庭的实际困难。
  2018年1月,邱某西在谷饶镇一工厂务工过程中,与工友发生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被其工友用剪刀刺伤右眼。经法医鉴定,邱某西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右眼损伤是否影响视力待后复检。案发至今,邱某西家庭已花费医药费近7万元,而犯罪嫌疑人家属仅垫付了3000元,另邱某西所在工厂老板资助其48000元,其余费用皆是向亲友筹借。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邱某西暂时无法工作且需后续治疗,导致债务无力偿还,其家庭陷入困境。
  潮阳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邱某西是退伍军人,符合“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四类人群条件,故建议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在检察官的帮助下,2018年10月30日,邱某西以遭受犯罪侵害得不到合理赔偿造成生活困难为由,请求潮阳区检察院予以司法救助。接到申请后,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办案人员深入被救助对象所在地社区,进一步向当地居委会调查核实其家庭生活状况、经济情况等信息。经核实,潮阳区检察院决定给予邱某西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
  接下来,潮阳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拓宽救助渠道,完善救助机制,把涉及贫困户、军人家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申请的司法救助作为关注重点,化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彰显检察关怀,传递法治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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