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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龙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时间:2019-02-12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两次使用同种手段,以问路为由主动搭识被害人,让其看见“股票”倒卖交易过程骗取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股票”携赃款逃离。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龙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1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龙驾驶摩托车与同案人王某生来到潮南区仙城镇深溪村某路口伺机作案,由王某生假扮路人向途径该处的被害人冯某忠问路,林某龙假扮路过该处的摩托车工友,王某生则提出让被害人与林某龙一同带路,找到目的地后给二人每人30元,被害人为赚取带路费便同王某生一同上车。行驶过程中,王某生提出其此行目的是出售“股票”(实为秘鲁币,无流通价值),林某龙遂以100元向王某生购买了1张10面额的“股票”后让其下车等候,后带被害人至另一同案人(身份未明)处,将10面额的“股票”以130元的价格出售给同案人,意使被害人看见交易过程以骗取其信任。后林某龙便提出与被害人合伙向王某生购买股票转卖赚取差价,诱使被害人以60000元的价格向王某生购买8张1000面额的秘鲁币,并趁被害人前往另一同案人出售“股票”时,与同案人逃离现场。
  2018年4月19日,上述三嫌疑人以同样的方式于仙城镇深溪村路段,诈骗被害人刘某城人民币45000元后逃离现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第二宗诈骗案后,被害人通过监控,给其家属看录像。某日犯罪嫌疑人林某龙在仙城镇深溪村经过某地被被害人的家属认出,将其扣押送往公安机关,经核实确定系犯罪嫌疑人林某龙。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潮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林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该院遂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龙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潮南区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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