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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贻影检察长接见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获奖集体代表和个人

时间:2018-11-29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1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我省检察机关喜获佳绩,共有7个集体和10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其中,潮州市潮安区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广州市院民行处检察官张宇筠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深圳市院案管处副处长方旭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省院公诉三处、珠海市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梅州五华县院、汕尾市院公诉科、江门台山市院和佛山南海区院等6个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粤贵,肇庆市院民行科科长唐祝亮,汕头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林列坤,韶关市院刑事执行科科长梁计柱,东莞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惠文,清远清新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德波,揭阳普宁市院公诉科检察官吴桂武,云浮市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石辉等8名同志荣立“个人一等功”。
  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省检察机关形成尊崇英模、争创先进的浓厚氛围,28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贻影接见了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个人。
  林贻影检察长代表省院党组,对受表彰的集体代表和个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热烈的祝贺,并感谢大家为广东检察机关争得了荣誉。他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在各级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勤勉敬业、忘我奉献,集中展现了新时代我省广大检察人员“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精神风貌和行动自觉。
  林贻影检察长强调,近年来,在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干担当,锐意进取,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动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把广东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时代楷模。在他们中间,有的同志牢记宗旨、恪尽职守,为检察事业殚精竭虑,是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有的同志情系百姓、无私奉献,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表率;有的同志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提升检察工作效能,是破难题、敢担当的实干家;有的同志扎根基层、默默奉献,长期奋战在检察工作一线,是推动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螺丝钉。他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初心,是全省检察干警可学可信、可亲可敬的楷模和榜样。
  最后,林贻影检察长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提出四点期望:
  一要讲政治、筑信念,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楷模。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全检察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阔步前进。
  二要顾大局、重民心,做践行宗旨、服务人民的榜样。努力为广东改革发展提供更多适应新时代需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要谋发展、善作为,做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表率。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找准突破口、切入点,努力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全面发展,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要重自强、提素质,做勤勉务实、争创一流的典范。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不断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努力书写新时代广东检察工作优异答卷。

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获得者 林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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