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金平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宗交通肇事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时间:2019-03-21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金平区检察院依法向一名交通肇事案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000元。

  今年初,金平区检察院公诉部在审查起诉一件交通肇事案件时发现,此次事故致被害人詹某豪重伤二级,后续治疗和日常生活面临巨大困难,遂将该线索移送给该院诉讼监督部。承办检察官主动与詹某豪的父母取得联系,告知其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在詹某豪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后,承办检察官立刻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借阅相关案卷了解案情,同时赶赴揭阳市惠来县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经深入调查,金平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检察官了解到,詹某豪出生于惠来县一个小乡村,初中就辍学独自在外租房打临工,案发时仅17岁。事故造成詹某豪重伤二级,单医疗费就花了13万多元,但其只拿到犯罪嫌疑人垫付的医疗费用6000元,而网上筹集到的6万多元善款远无法满足其治疗需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群因肇事逃逸被认定为负事故全责,但詹某豪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逆行,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经综合考虑,金平区检察院最终决定给予詹某豪国家司法救助金26000元。

  在此次救助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主动与詹某豪及其家人进行沟通交流,指出詹某豪在事故中的责任,并结合实际帮其进行了职业规划,责成其父母切实担负起强化子女教育的责任。詹某豪父母表示,今后将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教育。詹某豪也表示,他将进修一门专业技能,好好工作,孝顺长辈,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1553215084503441.jpg1553215119181942.jpg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