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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的有关规定和须知!
 ■ 网上举报管理规定
  不得利用本举报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举报系统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留言,本站一经发现即刻删除,并协助有关机关追究发布、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 网上举报须知
  1、举报前,请先阅读有关举报常识和本举报须知;
  2.本网站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汕头市澄海区检察院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3、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按职责分工转有关检察院处理,并告知分流去向;
  4、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将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告知分流去向;
  5、不属于本省区域内有关部门管辖的举报线索,不负责转出,告知后作删除处理;
  6、提倡使用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与您联系。无法联系的,将按匿名举报处理;
  7.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级别、地域管辖向相应市、区院举报中心举报;
  8、举报线索不清或无具体内容的,告知重新举报、提供详细线索情况;
  9、了解具体告知内容和分流情况,可根据举报时得到的密码查询。了解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请按分流去向、凭密码直接与有关检察院联系;
  10、举报线索经分流处理后,本中心将清空举报信箱,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11、严禁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2、其他未明事项,可通过本站“咨询答疑”栏目进行咨询;
  13.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14.经查属实,被举报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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