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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建设年|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

时间:2022-10-12 18:37:4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主动融入汕头发展大局,能动履职助推汕头高质量发展

一是服务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积极部署开展涉侨文物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依法办理涉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为海外游子守住逐梦寻根的“乡愁印记”。如市检察院针对辖区内三处涉侨文物未及时划定保护范围、两处涉侨文物未设置标志说明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履行职责,依法为涉侨文物划上“保护线”、补办“身份证“。相关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验做法和办案成效获《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刊载,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和南方+等媒体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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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质增效。市检察院部署开展盲道建设和管理专项监督行动,针对主城区22个街道辖区内的盲道存在的铺设不连续、破损、没有设置缓坡、被车辆非法占用等问题,分别向城管、住建、交通运输、街道等相关部门发出磋商函,促使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出行安全。金平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多家银行无障碍建设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银行完善无障碍设施。

三是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与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切实提升汕头环境治理效能。市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宗异地起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首创“异地协助调查+自行补充调查”相结合的办案方式,有效查清案件事实、夯实证据基础,为我省办理集中管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贡献了汕头经验。

四是深入落实人大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主动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情况、新成效,争取人大支持,以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如市检察院针对省检察院交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澄海区东部三镇牛蛙养殖污染的线索,积极指导澄海区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立案25件,发出磋商函25份,目前相关复耕复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聚焦民生热点,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聚焦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安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二次供水安全等民生关切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如春节前夕,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检察院分别针对辖区内的面包店、自动售货机等不规范销售食品的行为,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填补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切实保障春节食品安全;潮阳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小区二次供水卫生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召开诉前磋商会议,同时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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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紧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市检察院针对本市房地产行业、装修装饰行业存在的非法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权等乱象,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凝聚共识、分工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以“我管”促“都管”,促使相关行政机关对涉案33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建章立制,及时堵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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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聚焦民众精神文化需求,助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为弘扬革命精神,守护革命史迹,捍卫革命烈士荣光,市检察院积极开展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潮汕人民英烈纪念碑多处钢筋裸露、被人为刻画和涂写、出现不同程度发霉现象等问题,以及潮汕人民英烈纪念碑等六个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存在标志说明不完善的情况,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促使相关单位及时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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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机制建设,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一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筑牢跨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异地移送审查起诉的衔接配合机制,主动牵头梅州、潮州和揭阳三市检察机关联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案件提前沟通、联合调查、移送标准等七项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粤东四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联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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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检邮协作,助推邮政领域公益法治建设。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与市邮政局沟通协商,联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邮政管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证据调取配合、案件沟通和反馈等八项机制,实现邮政管理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凝聚检邮合力,共同构筑寄递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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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构建外部良性互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市检察院指导各基层检察院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拓宽公益诉讼“朋友圈”。如金平区检察院落实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签《关于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同推进食品药品领域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海区检察院与区侨联联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维护涉侨权益的意见》,并联合成立“检侨工作办公室”;南澳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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