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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实现罚当其错
时间:2024-07-10

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从宽处理情节

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就不用承担责任?

来看汕头检察运用行刑反向衔接制度

实现罚当其错


细致调查发现案件线索

  2023年,最高检部署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其中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并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

  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在对某技术有限公司、薛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检察部门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取案件卷宗材料、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发现,案涉公司的违法行为尚未受到行政处罚。

两地协作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因案涉公司在外市,龙湖区检察院积极与当地检察院进行交流研判,共同明确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并依法发出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机关对案涉公司采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该意见已被行政机关采纳,案涉公司被处予行政罚款。

  该案件是我市首例跨区域、跨层级的“行刑反向衔接”案,该案的办理深化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提高了行政检察工作精准度,促推社会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刑+行”与“检+行”

写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汕头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对内做好“刑+行”,进一步畅通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明确办案路径和要求,健全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移交、办案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规范行刑衔接办理;对外做好“检+行”,坚决摒弃“我对你错”的对抗式监督模式,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确保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在目标、方向上一致,与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自2023年7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95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175件,涉嫌罪名涵盖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已回复检察意见均被相关行政机关采纳,采纳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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