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龙湖区检察院闻“汛”而动,积极组织开展汛期巡河工作,通过“无人机指挥调度+实地踏查”双巡查模式,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就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落实整改,切实保障汛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走访发现,辖区一河堤内存在一砂土堆放场,场内有违章构筑物及多架砂土传输带,大量砂土露天堆放在堤坝内岸,存在妨碍行洪的安全隐患,危及沿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且对新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危害生态环境以及公共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前)
(整改后)
针对上述问题,龙湖区检察院依法督促河道主管机关、属地街道办事处履行河道管理职责,要求及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并跟进监督清除阻水障碍物,保障行洪通畅,并以点带面做好新津河“四乱”整治工作。相关行政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问题整改,整改期间,龙湖区检察院派员跟进监督拆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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