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近日,南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餐饮燃气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助推辖区安全隐患治理,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院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针对餐饮店使用燃气等问题,对辖区内一千余家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排查工作,发现部分餐饮店存在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和联动切断阀、未规范安装保障其正常使用、违规使用“三通接口”和违规在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等安全隐患。
基于上述问题,该院及时向辖区燃气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燃气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燃气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到位,并做好餐饮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对不按照要求落实餐饮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工作的餐饮店,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
粤ICP备19141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