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 害人害己悔不该
时间:2015-12-24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由于酒精对人的大脑有麻痹作用,酒后会使人的反应迟钝,酒后引起的交通事故,轻则人员受伤,重则车毁人亡。12月23日,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宗酒后驾驶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
今年12月9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明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回家,途经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东直大街)路段时,追尾碰撞到骑人力三轮车路过该处的蔡某芬,致其连人带车被撞飞后,再碰撞到谢某云逆向停放在该处的小轿车,蔡妙芬受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明弃车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蔡某芬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重要脏器严重损伤死亡。经检验,从王某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据了解,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以来,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还是有少部分人碍于传统人情往来中的酒桌文化,又心存侥幸,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方悔不当初。今年,我市共有15宗酒后驾驶所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均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谨慎驾驶,尤其是年关将至,走亲访友等聚会增多,切勿酒后开车,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物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