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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4-04-15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决定于2014年3月20日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市范围内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简称“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通过专项检察,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中的各类问题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专项检察举报电话是12309,也可登陆汕头检察网站(www.stjcy.gov.cn)进行举报。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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