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员会建立工作配合协作机制
时间:2018-06-14
为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工作协调衔接机制,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员会会签《关于建立工作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为两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提供了制度指引。
《意见》确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日常联络机制。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在实现信息数据互通、案件进展通报的基础上,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提前介入机制。对监察委商请提前介入的案件,检察机关及时选派检察官参与案件相关工作,与监察委就案件存在问题进行研商,对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尽量将争议和问题解决在监察委案件审理阶段。三是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案件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涉及监察委管辖的问题,可以邀请监察委派员共同参与调查;监察委在工作中发现涉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四是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相关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推诿、不配合检察建议等4种情形,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委,监察委应及时处理,视情况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该《意见》的出台实施,是龙湖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强化反腐败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合力的有益尝试,有利于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