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湖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2018基层治理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面向乡镇、扎根基层的有利条件,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履职,丰富形式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近日,龙湖区检察院派驻外砂检察室在新溪镇举办法制讲座,以“以良法保障善治——学习《监察法》,慎用公权力”为主题,为镇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村基层组织“两委”干部共200多人进行普法宣传。
该场讲座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展开,结合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对《监察法》重点内容进行讲解:一是《监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党和国家自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斗争中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及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创新成果固定下来,为反腐败斗争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指引;二是《监察法》将监察对象范围扩大至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解决原先监察对象范围过窄问题;三是监察委员会集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能于一体,解决原先反腐败职能分别行使、交叉重叠、反腐力量分散问题;四是《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确保监察委员会有效履行国家监察职责;五是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确保检察机关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听课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讲座,对党和国家通过制订良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历史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自身主体身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受《监察法》规范有了清醒的认识而心存敬畏,并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远离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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