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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召开首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18-09-26

  近日,龙湖区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黄某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该院坚持“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听证会除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加外,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该案侦查人员出席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参与听证人员详细介绍该案案情、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况。经审查查明,拟被不起诉人黄某辉与被害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双方常因噪音问题发生争吵。案发当天,两人在楼梯处偶遇后又因噪音问题言语争执,继而发展为肢体冲突,两人互相拉扯摔下楼梯,并继续互相殴斗,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该案是邻里纠纷引起的偶发犯罪,拟被不起诉人主观恶性不大,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而被害人在本案中对矛盾的引发也存在一定过错和责任,龙湖区检察院从化解邻里矛盾角度出发,拟对黄某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侦查人员、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听证会上分别发表了意见。拟被不起诉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深感后悔,表示日后一定要共同维护友好的邻里关系,被害人也当场表示谅解,被害人家属及其他参会人员均同意对黄某辉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各方代表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既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又主动接受监督,公开听取各方意见,过程规范、有序,值得肯定。

  这是龙湖区检察院首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收集的意见,综合全案的事实和证据,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辉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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