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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时间:2018-12-26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已经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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