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检察院开展公诉案件质量调研促进公安机关提升办案质量
时间:2012-06-08
近期,龙湖区检察院对2011年度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的案件质量开展调研,分析侦查部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剖析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在对这些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和调研中发现,虽然侦查机关侦办的大多数案件质量较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调取证据方式不当、固定证据不及时,案件退查后补查质量不高,退而不查、查而不清,因对法律把握不准而导致案件撤回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龙湖检察院向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提出建议:一是增强侦查人员收集、强化、固定、保全证据的意识;二是加大投入,加强侦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完善侦查机关内部考核机制,使奖惩量化考核与起诉率、有罪判决率有机结合起来,对侦查的质量在考核上予以量化奖惩。
结合此次案件质量调研,龙湖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确保重大疑难案件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标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和配合;通过组织侦查人员观摩庭审活动,定期对所办结的刑事案件作出详细分析;发现搁置不办、补查不力甚至有违法行为的,采取口头纠正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措施,努力提升全区刑事诉讼案件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