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一村民非法持枪被公诉
时间:2015-06-09
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故意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及弹药,最终将接受法律的严惩。近日,汕头市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郑某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潮南区成田镇上盐村人郑某隆被侦查人员发现私自藏有两把仿制枪支和子弹。经鉴定,仿制枪具备枪支性能,弹形物品均具备枪弹信息。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其在2008年通过“网鱼枪”自己改装了一把仿制枪,另外在2009年向一不明身份男子购买散珠枪以及多枚子弹用于狩猎。潮南区检察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取证合法,内容真实客观,都与本案有关联性,证据紧密相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枪支不是玩具,任何枪支或者管制刀具都有可能成为致命的凶器,而买卖、持有、使用这些物品都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必然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