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首宗行政公益诉讼获胜诉判决
时间:2018-07-05
近日,濠江区法院依法对澄海区检察院提起的辖区内首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支持了澄海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澄海区水务局怠于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属违法情形。
经查明,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澄海区溪南大兴采石场水土保持设施尚未通过验收但一直持续生产经营,且没有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遂于2016年11月向澄海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责令大兴采石场停止生产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处以罚款。澄海区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没有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致使水土资源继续受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
在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澄海区检察院后,澄海区检察院于2016年12月依法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以澄海区水务局怠于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属违法情形为由向濠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5月,该案开庭审理,澄海区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论证,并围绕澄海区水务局怠于履职和法律适用这两个核心问题,与被告澄海区水务局及第三人溪南大兴采石场展开庭审辩论,最终澄海区检察院的诉讼意见得到法院的支持和采纳。
该案的成功判决,标志着澄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也进一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接下来,澄海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监督一案、警示一片,为澄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