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烟,不仅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侵犯正规厂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制售假烟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近百万元人民币。
2019年4月,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联合潮阳区烟草专卖局,在辖区和平镇查获一假烟包装工场,现场抓获吴某龙、张某泗等39人,查获假冒香烟21种共142件(价值882500元)、香烟标识6种共24.75万张、膜包机2台、包装机3台。
案发后,潮阳区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后,与该分局办案人员就案情先后多次展开研讨,并就如何加强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公安机关查清涉案工场老板、合伙人的真实身份,以及是否存在“涉黑恶”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2019年5月,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潮阳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审查,该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查清涉案工场老板、合伙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并及时将其他同案人追捕到案。
该案的办理,对制假、运假、售假的违法犯罪分子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以实际行动助推该区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的纵深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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