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于同一天向救助申请人谢某和马某发放了合计7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谢某系一宗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其无故被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汉持刀砍伤,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且出院后仍需后续治疗,无法工作,又无法获得加害方的赔偿,而家中还有体弱多病的高龄父母需要照顾,经济压力使其家庭陷入困境。
救助申请人马某系一宗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在事故中受伤达重伤二级,已花费医疗费15万余元,二次手术及后续治疗尚需不少费用,其至今生活仍无法自理,且其丈夫系精神病患者,儿子打零工收入甚微,还有两名年幼孙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肇事方支付的4万元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其家庭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龙湖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谢某和马某存在上述家庭困难的情况,遂立即告知其二人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在其二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多次走访申请人所在镇政府、村委以及曾经工作的单位,多方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审查,该院认为谢某与马某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作出救助决定,分别向谢某和马某发放3万元、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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