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在京举办“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会上,全国妇联对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据了解,全国妇联授予9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995名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其中,全国检察机关有118个集体、100名个人受到表彰。
近年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儿童优先原则, 依法履职, 勇于担当, 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依法办案,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故意杀人,伤害,抢劫,拐卖、猥亵妇女儿童,虐待,遗弃,强迫卖淫,强奸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发挥震慑效应。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二、强化对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救助等司法保护。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妇女犯罪的,充分运用非羁押措施、刑事和解等手段,人性化办案。对符合条件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捕。依法审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到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对被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依法进行经济救助,协助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多方位多维度开展救助。
三、深化法治教育,增强妇女儿童法治观念和维权能力。
与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创文普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结合“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落实,进行防性侵、防欺凌、防家庭暴力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治氛围,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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