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是最高检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概念。其中,“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件进入司法机关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相比,可以反映出具体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流转次数。一般来说,“案-件比”中“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相反,“件”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可以说,“案-件比”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效率质量的直观反映。
龙湖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案-件比”的工作要求,引导检察官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主要做法
一、严格审批流程,构建快速办案新机制
高度重视质效,将降低“案-件比”工作列入检察长督办事项,严格退查审批流程,规定案件退查应当报检察长批准;定期进行分析,成立办案组定期对在办案件进行摸查,并针对案件受理总体情况,提出阶段性具体目标及应对措施;转变办案理念,引导检察官树立效率和效果同重的办案思维,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诉讼环节,降低诉讼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完善配套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和快速办案的新机制。
二、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切实降低“案-件比”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了解案情,促进侦查工作质量提高,减少补充侦查的次数;高效审查案件证据,做好审查逮捕时的全案证据多维度审查,缩短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时间;全程引导侦查活动,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化机制优势,有效解决取证滞后导致证据难采灭失的问题。
三、专业化分流案件,优化“案-件比”
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最大程度降低“案-件比”,为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赢得时间;优化分案模式,针对多发的重大复杂类型案件,采用专业化类案指定有经验的办案组集中办理,实现效率与质量双提升。
四、发挥刑事主导职能,服务“案-件比”
落实主导责任,围绕诉讼全局,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联动侦查、审判机关,保障案件质量提升办案质效;做好认罪认罚,大力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加强释法说理和充分协商,促进被告人认罪服判,并全面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进一步压减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
五、加强“案-件比”数据分析管理,倒逼办案质效
发挥案件数据统计作用,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务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发出预警,助推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加强内部检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评查,强化内部审核与监督。
取得成效
龙湖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组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深刻领会案件比的科学内涵,创新工作思维,积极投入降低“案件比”品牌建设,严格控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多措并举,持续用力降低“案-件比”。2020年,龙湖区检察院“案-件比”为1:1.14,位列全省140个基层检察院第十一名、全市基层检察院第一名。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
粤ICP备19141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