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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民事行政检察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定的机关和组着或者法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对侵害英雄劣势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这则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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