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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院与多家单位凝心聚力,努力让强制报告制度照亮“隐秘的角落”

时间:2022-11-09 19:08:0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国家监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多部门携手,共护“隐秘角落”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等现实问题,推进强制报告制度在汕头本地进一步落地落实,今年8月,市检察院联合市政法委、市监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十一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及综合保护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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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工作信息传达及时、准确、全面,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一是完善强制报告制度的发力点。《意见》明确了强制报告的情形以及处置机制、保护机制,在反馈奖励、定期交流、培训指导等方面作出了补充规定,多措并举推进强制报告制度顺畅运作。二是要真问责、严追责。《意见》明确了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推动源头预防、高效应急、依法惩处成为共同的职责和使命。

多部门联席,共商制度落实

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市监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等十一家单位召开汕头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共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与会人员共同观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聚光》,对强制报告制度、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再学习,并围绕如何联动履职、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要求、保护好未成年人等进行交流,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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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还向与会单位赠送强制报告制度主题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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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汕头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落实好《意见》为抓手,加强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大格局,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构建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更严密网络,从源头上加强社会治理,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努力让强制报告制度照亮“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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