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5月04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专题 > 专题活动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支持起诉,残疾退役军人获赔140多万

时间:2023-12-11 18:58:0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一宗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宣判,龙湖区检察院提出的支持起诉意见被法院采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获损害赔偿款合计140多万元。

案情简介

退役军人谢某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仅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2万余元,家庭陷入困境。今年年初,龙湖区检察院在走访外砂街道退役军人事务站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对谢某伟开展司法救助,上下联动,两级院共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同时帮助其评残办证,联合开展多元化帮扶救助。

在谢某伟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因被告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缺席,导致诉前调解无法开展,加上谢某伟自身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及时维护,故向龙湖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

龙湖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伟系退役军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固定经济收入,文化程度较低,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符合申请支持起诉的条件。在受理支持起诉案件后,办案人员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分析研判,为谢某伟提供法律咨询,并指导谢某伟申请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谢某伟提起诉讼,同时协助谢某伟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侵权人、保险公司及被挂靠人赔偿谢某伟损失合计一百四十余万元,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702367950422244.png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