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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解民忧点亮微光助前行

时间:2023-12-14 18:08:4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22年,身处江西的江某以其遭受犯罪侵害且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期检察故事,让我们一起来听这场联合省市区三级、横跨粤赣两省的特殊司法救助。

接收江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潮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查阅原案卷宗材料,同时委托江某所在地江西省某检察院协助调查核实。经了解,2001年11月,在汕头打工的江某与妻子张某产生纠纷,遭张某的放火侵害导致严重残疾,生活无法自理。2021年,张某被汕头警方抓获归案,20年间一直未给予江某任何赔偿。

在了解上述信息后,潮阳区检察院初步认定其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尽快帮助江某解决生活困难,遂将该案报汕头市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

据悉,事发后江某一直在外以乞讨为生,2017年才回老家生活,并且还需赡养年老父母、抚养两名未成年儿童,只能靠当地政府低保、残疾补助和农村老年人补贴维持家庭生活,属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规定的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

为更有效、更直接帮助江某及时改善家庭困境,汕头市检察院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积极发挥司法救助主观能动性,结合江某受伤害程度、家庭情况,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后,向广东省检察院呈报开展三级联合救助,争取实现司法救助受益最大化。在广东省检察院的批准和协调下,广东省市区三级和江西省上饶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携手开展横跨两省五地司法救助工作。

为更大程度帮助江某一家人,在广东省检察院的牵头组织下,汕头市区两级检察院远赴江西,与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开展跨地区多方联动,对江某、其父母、子女在办理低保、教育帮助、职业培训、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多元化救助,同时商请江某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对江某一家开展回访、关爱工作,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此次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为今后开展跨地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接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法治力度和检察温度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盼愁,把群众的“揪心事”变成检察机关的“暖心事”,筑牢司法救助“连心桥”,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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