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温馨提醒:
全体检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检规,时刻保持自省、自警、自律、自励,不断增强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带头践行荣辱观,倡导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过一个“清”廉、文“明”的传统节日。
1.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
2.严禁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严禁使用公款接待异地回家祭扫、游玩的各界人士;
4.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基层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
5.严禁在禁止明火的公共场所或林区焚烧祭祀物品;
6.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8.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9.严禁值班期间擅自离岗、脱岗、漏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