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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由市级直接管辖

时间:2014-01-03 10:21:1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提高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强化侦、捕、诉衔接工作,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近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订《关于市中心城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捕由市级直接管辖的决定》,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金平、龙湖、濠江区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审查逮捕由市级直接管辖。
        一、明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范围。《决定》明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致人重大伤亡的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8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二、明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呈捕的程序。一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立案,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所不再立案。二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由市公安局直接向市检察院提请逮捕。三是金平、龙湖、濠江区公安分局对《决定》实施前已立案侦办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直接呈报市检察院审查逮捕,不再向区检察院呈捕。
        三、明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的方式。《决定》明确,对于侦查机关商请提前介入的,市检察院可以派员提前介入,也可以要求基层院派员协助。对影响大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可以主动提前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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