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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宗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案件中为农民工悉数追回欠薪

时间:2014-01-22 11:31:3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金平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经严格审查证据,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协调工作,最终促使该案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主动向12名被欠薪的农民工支付全部拖欠工资7.9万多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于2010年12月份开始经营服装加工厂,后因经营不当,服装加工厂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出现困难。2013年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以各种借口拖欠12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7.9万多元,且为逃避支付工人的工资,其先后逃到广州、桂林等地藏匿,后被抓获。2013年底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移送金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期间一方面严格审查证据,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吴某龙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为防止过激行为,及时安抚被欠薪农民工的情绪,同时做好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的思想工作,从诚信、守法的角度对犯罪嫌疑人吴某龙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不但侵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触犯了刑法。经过多方教育,犯罪嫌疑人吴某龙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付清拖欠的全部工资7.9万多元,还主动向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诚恳道歉,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款。
        鉴于犯罪嫌疑人吴某龙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如数支付了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行为得到了农民工的谅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终,金平区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吴某龙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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