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依法监督纠正一起错拘案件

时间:2014-03-24 17:28:5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近日,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在开展驻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一起错拘案件,立即展开调查并监督办案机关及时处置,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2月24日,市看守所收押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冉某,该名犯罪嫌疑人入所后一直喊冤,声称被冤枉。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发现情况异常,立即找冉某谈话了解情况。冉某反映,其是在汕头市区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告知因涉嫌在福建莆田盗窃作案对其实施抓捕,但其两年来一直在汕头打工,没有去过外地,是被冤枉,请求驻所检察官进行调查监督,还其清白。
         驻所检察室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办案派出所联系,得知派出所是根据福建莆田警方的网上通缉,发现冉某在辖区上网后将其抓捕的,具体案情并不清楚。为进一步查明真相,驻所检察室通知冉某家属前来了解情况,据其家属反映,冉某两年来确实在汕头打工居住,还提供了打工工厂、居住场所及相关人证。经调查,驻所检察室认为确实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性,立即向派出所反馈了调查情况,要求所方与福建警方联系,敦促其尽快派员前来汕头处理此事。
         3月1日(星期六)上午,福建莆田警方到市看守所联系冉某的出所押解手续,驻所检察室领导专门到所与他们见面,移交了有关调查材料,要求莆田警方对该案要高度重视,严把证据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莆田警方对驻所检察室认真负责的工作深表赞同,解释了他们是在破获一宗盗窃摩托车案件时,一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冉某为同案人,警方根据冉某的户籍资料进行上网通缉的,表示要马上押解冉某到莆田接受调查并组织涉案人员进行辨认,查清是否存在抓捕有误问题。
         3月2日下午,驻所检察室接到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经福建莆田警方调查确认,冉某不是在办盗窃案件的作案人,抓捕错误,已将冉某释放并赔礼道歉。隔天,冉某和其家属来到驻所检察室,向驻所检察官表示感谢,感谢检察官们明察此案,还其清白。冉某表示虽然无缘无故遭受几天牢狱之苦,但汕头的检察官让其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冤枉好人。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