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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建立“三个三”机制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14-04-02 08:45:5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有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潮南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小组,专门制订出台《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工作。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6件98人,已审结44件91人,依法提起公诉42件86人,作相对不起诉4人,存疑不起诉1人。
    一、落实三项规定,强化特殊保护。一是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起诉制度。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做到分案关口前移,促使公安机关分案移送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该院同时严格执行分案起诉制度,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开起诉,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二是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如在审查起诉黄某嘉等涉嫌抢劫、寻衅滋事一案时,发现有3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经认真审查,该院依法对这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三是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通过商请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确保讯问(询问)所有未成年人程序的合法性,如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廖某楷涉嫌绑架一案中,针对该案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而对涉案未成年人形成笔录的情形,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未成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听取三个声音,确保处理得当。一是听取律师的声音。落实辩护律师介入涉未刑案机制,主动加强与潮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协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依法及时发函要求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并为法律援助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听取法定代理人的声音。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三天内,制作《听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意见通知书》,听取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情况、犯罪的原因,为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参考。三是听取社会的声音。落实社会调查制度,承办人深入基层,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居干部、亲属、邻居及学校老师等为座谈对象,制作《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座谈会记录》,形成社区调查材料存档,作为案件处理及量刑建议的依据。针对户籍地在辖区以外及部分不便实地调查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院采取邮寄统一规范文书的形式,商请其所在村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协助调查。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共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函65份要求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听取了98名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召开社区调查座谈会7场次,发出委托调查函73份。
    三、延伸三个触角,展开有效帮教。一是帮教触角前延。主动与潮南公安分局沟通,就涉未刑案慎重适用强制措施、积极保障未成年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达成共识,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在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二是帮教触角外延。邀请辩护律师协助开展帮教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同时,组织“预防未成年犯罪宣讲小组”不定期走进校园,以鲜活的事例给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增强学生预防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帮教触角后延。建立帮扶、定期回访等综合教育机制, 对不够法定责任年龄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定期对不诉或者判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扶和教育,促使其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健康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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