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制定下发《汕头市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专项活动的目标任务、阶段安排和步骤措施,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检察重点,依法监督纠正。将专项活动的重点检察对象确定为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将减刑、假释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罪犯异地调换监狱等环节确定为重点检察监督环节。注重原始材料的审查,重点关注各环节衔接部位不留死角,对正在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上述三类罪犯,逐人登记建档,逐人逐案进行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依法监督纠正,对涉及徇私舞弊职务犯罪的案件予以坚决查处,进一步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三、分步逐层推进,全面梳理核查。专项检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清理摸查、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以及总结验收阶段,环环相扣,逐步推进。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以及由驻所检察室与在押人员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在押人员及其家属积极投诉举报、检举揭发,拓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犯罪案源渠道。对收集到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汇总,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将监管场所巡视检察及驻所检察执法检查工作与专项检察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监管场所,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检察活动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将专项检察活动中各环节的人员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在专项检察活动中措施不实、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基层院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在专项检察活动中不负责任、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违法问题,或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