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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协同市、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活动

时间:2014-05-27 10:43:4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龙湖区检察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教育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教育方式,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近日,该院协同汕头市司法局、龙湖区司法局在新津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活动。
    活动中,龙湖区检察干警作了“约束自我,避免重新犯罪”的专题讲座,为社区矫正对象深入讲解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和犯罪的概念,结合真实典型案例详细分析了当前几类易发、多发的犯罪类型,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重新犯罪。市、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也为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自觉提升法律和道德素养,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服从监管,积极融入社会。
工作人员还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了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议。社区矫正人员认为,本次集中学习活动生动新颖,接地气、有意义,并表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以全新的精神面貌重塑自我、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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