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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依法向一名贫困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

时间:2014-07-01 16:06:2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澄海区检察院在做好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密切关注和服务民生,积极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困难救助工作,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向贫困刑事被害人王某燔发放1.5万元救助金,帮助被害人家庭解决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今年5月,澄海区检察院受理了一宗移送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经查,被害人王某燔于2014年3月5日搭乘余某彦摩托车行驶于区莲下镇金晖超市附近路段时,被一辆同向驾驶的五菱面包车所撞,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鉴定,肇事者林某彦系无证醉酒驾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王某燔被鉴定为二级重伤。该院公诉部门办案干警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被害人王某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父亲王某正在接受肺癌治疗,家中还有71岁的祖母和7岁大的弟弟,王某燔刚参加工作不久,是家中唯一的收入来源。此次事故导致王某燔重伤住院,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而肇事方的赔偿迟迟未能到位,加上高昂的医疗费用,使王某燔原本就困难的家庭陷入更大困境。该院公诉部门遂帮助王某燔向本院控申部门提出救助意见,经控申部门依法审查,认为被害人王某燔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于是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就将1.5万元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父亲王某手中,帮助其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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